发文标题: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2-9
实施时间: 2021-2-9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指引,充分做好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一、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二、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出具专项承诺,说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并将该承诺对外披露:(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