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0-1-25
实施时间: 2020-1-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9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公告〔2020〕1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17号)相关规定,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1)规定要求。
  二、受赠人在申报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doc    
2.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pdf    
3.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docx    
4.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pdf    
5.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x    
6.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