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2-26
实施时间: 2021-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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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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