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0]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12-26
实施时间: 2020-12-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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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化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的相关规定,根据“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职责,商务部门继续承担商务领域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等职责。现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予以公布。今后,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得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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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