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榕税公告[202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6
实施时间: 2020-1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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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确保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在福州市税务局下辖各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地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为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
  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申请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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