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关于全面实施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9-10-8
实施时间: 2019-10-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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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厦门海关决定全面实施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
  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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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电子代理报关委托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