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6
实施时间: 2020-1-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2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在榕城海关、长乐机场海关、马尾海关、平潭海关等隶属海关业务现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申报的监管方式代码“3612”,确保所有物资随到随验、快速通关,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二、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docx    
各业务现场通关咨询联系人.xlsx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x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