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涉检项目申报规范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30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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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快速办理业务,提高通关效率,现对报关单“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规范进行进一步明确,通告如下:
  企业在填制涉检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有关填报要求,根据《福州海关关区代码与检验检疫机关代码表》(附件1),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的“口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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