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收发货人协助查验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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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报关行: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福州关区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协助查验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协助查验”或“不派员到场协助查验”。选择上述两种方式的,收发货人均无须到场协助海关实施货物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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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24号公告).pdf    
附件2福州海关各查验现场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