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0-1-26
实施时间: 2020-1-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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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治物资快速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附件2)的相关规定,现就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确保疫情防治物资快速放行,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已开辟进口防治物资快速通关专门窗口和物流监管“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疫情防治物资的通关监管、税收征免、查验检验等海关手续,为疫情防治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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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docx    
附件2: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