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20
实施时间: 2021-5-20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2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结合中注协部署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在保障省注协依法履职、正常运转基础上,现将2021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
  二、计算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