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深圳市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粤财深公告[20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5-13
实施时间: 2021-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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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规定,对经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且住所地在深圳市的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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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