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提示提醒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 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19
实施时间: 2021-5-1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度辽宁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现已完成。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自身纳税信用状况,及时进行纳税信用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现就有关事项提示提醒如下:
  一、查询纳税人自身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出查询申请,或者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状况(查询途径详见附件1)。查询内容包括:当前年度信用指标预评情况、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修复后的结果)、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信息、补评结果、复评结果。
  二、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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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信用状况.doc    
2.申请纳税信用补评.doc    
3.申请纳税信用复评.doc    
4.申请纳税信用修复.doc    
5.申请纳税信用复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