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藏财税[2020]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17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和《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税务部门按照缴费人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