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放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资[2021]3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5-12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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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财政局、芜湖市财政局、蚌埠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服务自贸区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皖政〔2021〕25号),将“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其他权力下放至自贸区片区所在的市财政局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统筹、指导和督促市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除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以外地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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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doc    
附件1-2:公司制机构备案审核表.doc    
附件1-3:合伙制机构备案审核表.doc    
附件1-4: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审核表.doc    
附件1-5:登记备案公告.doc    
附件2-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doc    
附件2-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审核表.doc    
附件2-3:变更备案公告.doc    
附件3-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表.doc    
附件3-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审核表.doc    
附件3-3:注销备案公告.doc    
附件4:资产评估工作分工联络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放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1〕3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