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1]4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1-4-30
实施时间: 2021-6-1
失效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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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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