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21]1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13
实施时间: 2021-5-13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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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精神,响应中注协“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会费减负增效成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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