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1-5-12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