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函[2021]27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14
实施时间: 2021-4-14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35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要求,为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方法: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审批机关报送带签章的纸质版《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