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十六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21]3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6
实施时间: 2021-4-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6户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0-2024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