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4-10
实施时间: 2021-4-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5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务院国资委
  2021年4月10日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
  2.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