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4-26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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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契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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