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功能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12
实施时间: 2021-5-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0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已对代开发票功能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请知晓。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新增以下内容:
  (一)小规模纳税人若代开发票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代开发票时全免。
  (二)小规模纳税人若代开发票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30万)小于等于15万(季度45万),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规则如下:
  1.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或季度小于等于30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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