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1]5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1-5-8
实施时间: 2021-5-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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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
  你们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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