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全省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26
实施时间: 2021-4-2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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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将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您更准确地了解新政策,确保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及时足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告》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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