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19
实施时间: 2021-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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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于2021年5月1日上线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2021年4月22日零时至2021年4月30日24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群体和险种
  (一)缴费群体。全区各缴费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二)缴费险种。全区各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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