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1]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4-15
实施时间: 2021-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人社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部分考试项目的函》(津人社办函〔2021〕200号)收悉。经研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以下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
  将“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变更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将“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变更为“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