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立等可取”的通告
发文文号: 沪自然资源登[202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3-18
实施时间: 2021-3-1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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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服务理念,贯彻《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持续优化本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实现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立等可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缴税“合二为一”
  税务部门委托登记部门代为办理申报缴税、发放票据等涉税业务,缴税、登记一个人员操作;各区登记大厅涉税资料受理和开票等岗位协税人员按“人随事转”原则划归登记部门,由登记窗口直接办理缴税、登记事项,一个环节办结;登记、税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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