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29
实施时间: 2021-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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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5月起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统一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补缴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经办窗口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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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1年5月份-12月份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期日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