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税发[2021]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30
实施时间: 2021-4-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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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纳税人办事,提高“企业综合窗口”办理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综合窗口”办理企业间存量房交易缴税业务时,在买方(承受方)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后,“企业综合窗口”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卖方(转让方)应纳税费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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