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改产业[2021]5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4-27
实施时间: 2021-4-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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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下简称国发6号文件)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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