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30
实施时间: 2021-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1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后,机动车发票均需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目前该模块已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票软件升级工作
  此次开票软件升级采用的是定向升级的方式,系统升级补丁生效后,前期已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机动车企业归类的纳税人,联网登录开票软件后即可自动升级(升级后税控盘、金税盘版本号为V2.0.42_ZS_20210430;税务Ukey版本号为V1.0.11_ZS_2021043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热点问答.docx    
2.五一期间税控服务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xls    
3.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新增改进功能说明.docx    
4.开票软件(金税盘版)新增改进功能说明.doc    
5.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新增改进功能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