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4-12
实施时间: 2021-4-12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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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印发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集团管控,严守套保原则,金融衍生业务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好8号文,规范执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业务准入审批
  (一)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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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衍生品明细表(试行).xls    
2.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商品类业务品种汇总表(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