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4-21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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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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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