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运行[2021]3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4-26
实施时间: 2021-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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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厅、经信委、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国家铁路集团,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为扎实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推动有关方面不断提高履约水平,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902号)要求,现就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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