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债[2021]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4-2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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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管理,提升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推动广东省政府债券一级二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组建
  (一)广东省财政厅定期组建承销团,原则上承销团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组建新一届承销团,保障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平稳有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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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考评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