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4-12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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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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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