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4-23
实施时间: 2021-4-1
失效时间: 2022-3-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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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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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3-21
实施时间:2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