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时间: 2021-4-16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以下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条件.doc    
附件2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doc    
附件3“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