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4-9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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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 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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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