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学技术部 中宣部
发文时间: 2021-4-9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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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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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