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时间: 2021-4-23
实施时间: 2021-5-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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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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