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6
实施时间: 2021-4-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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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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