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25
实施时间: 2021-5-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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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缴纳。上述“三险”的申报缴纳流程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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