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7
实施时间: 2021-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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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2020―2022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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