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21]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结合税务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法》规定,按照注重质量、科学研判、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摸底测算,统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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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zip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