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11
实施时间: 2021-3-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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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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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xlsx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流程.doc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修改说明.doc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