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4-15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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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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