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
发文文号: 国函[2021]3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1-4-9
实施时间: 2021-4-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上海 天津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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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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