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社会[2021]4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司法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时间: 2021-3-30
实施时间: 2021-3-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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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应在本文件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及时对外公布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界定主要范围。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1》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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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pdf